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机工作原理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机工作原理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规定条件下判断建筑材料是否具有可燃性试验方法。
2. 符合标准:l gb/t8626《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3. 主要参数:整套配置:本试验机由控制箱、燃烧箱本体、燃烧器、电磁阀、高压点火器、信号控制线及试样支架 组成;
电源电压:ac220v±10%,50hz;
气体纯度:>95% 丙烷气;(客户自备)
放焰时间: 0 ~ 99 分 99 秒可设定;
持燃时间: 0 ~ 99 分 99 秒可设定;
燃烧器尺寸为: 燃烧器由孔径为¢0.17mm 的喷嘴和调节阀组成, 并设有四个¢4mm 的空气吸入孔; 火焰高度:20±2mm; 燃烧器倾角:45°;
点火系统:高压电子点火,自动点火、复位;
4. 设备结构: 本机器结构由燃烧箱、控制箱,两部份组成。
燃烧箱尺寸:l700*w400*h810(mm) 机箱材质:燃烧箱体采用优质(t=1.2mm)304不绣钢板,数控机床加工成型,圆弧造型美观大方。
控制箱采用优质(t=1.2mm)静电钢板,表面进行喷塑处理,更显光洁、美观。
喷灯:由我公司自制,黄铜材料,*符合gb/t8626标准要求。
其它机械零件材质采用304不锈钢或a3料加厚电镀,防腐防锈。
5. 使用条件:地面平整,通风良好,不含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和粉尘。
附近没有强电磁辐射源。
设备周围留有适当的维护空间。 温度:25℃~35℃。ac220v/50hz。
电压允许波动范围:220v±10% 。
频率允许波动范围: 50hz±1%。
1. 基本信息
1.1 安全说明
使用者应该做了所有合理的安全措施,如果有任何疑问,在使用之前应该寻求专业意见。
该仪器设计是为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在控制的环境中使用。
该仪器在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遵照标准EN 50081-1.
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未经授权修改本
仪器自使用之日起12个月,或者自发货之日起15个月的质量保证,以先发生者为据。仪器已通过检验与测试,因此无材料和工艺缺陷。本保证书代替其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在任何情况下都有责任和义务为任何由于违反此保证条款而造成的特殊或间接损害负责。
责任于对在船上和工厂交货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有缺陷部件提供维修或换货。对由于滥用、使用不当、事故、变更、忽视、未经授权的维修或安装造成仪器或部件的损坏将不予保修。对缺陷认定和造成的原因有zui终决定权。
当部件经过维修或更换后,依据该保证书在设备原保修期或自发贷之日6个月内的保修继续有效,以时间较长者为据。
保留对其产品进行更改和改进的权利,但无义务对已生产的产品执行改进和安装。
1.3 部件保证书
供应的部件和材料均已经过检验和测试以确保无缺陷和瑕疵,当其在制造的仪器上正确安装和操作时,他们将正常工作。部件(不包括消耗性部件如光源、光学元件、摩擦布等)的质保期为自发货期始6个月。
本保证书代替其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在任何情况下都有责任和义务为任何由于违反此保证条款而造成的特殊或间接损害负责。
责任于对在船上和工厂交货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有缺陷部件提供维修或换货。对由于滥用、使用不当、事故、变更、忽视、未经授权的维修或安装造成部件的损坏将不予保修。对缺陷认定和造成的原因有zui终决定权。
保留对其产品进行更改和改进的权利,但无义务对已生产的产品执行改进和安装。
1.4 操作环境
该仪器在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遵照标准BS EN 50081-1和BS EN50082-1
1.5 气候环境
其产品进行更改和改进的权利,但无义务对已生产的产品执行改进和安装。
此仪器在下列条件下操作:
海拔<2000m
操作温度:13~30℃(56~86℉),相对湿度25~75%
储存温度:10~43℃(50~110℉),相对湿度20~80%
该仪器可放置于标准要求的操作环境下,以便试样调湿与实际磨耗试验的操作连贯性。
1.6 电气信息
此仪器电气要求符合EN 61010-1:200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使用。
1.7 安装类型和污染级别
安装类别Ⅰ
污染级别1
1.8 警告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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